发布时间:2025-10-15 16:59:35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其不断创新和提升整体孵化能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环境,拟对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估,现就2016年度高新区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经东湖高新区组建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同一运营管理主体原则上不重复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二、评估要求(一)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申报单位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自评报告书》(附件1),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指标(试行)》(附件3)要求进行评估,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1、孵化器(大学科技园)2016年1-9月份工作总结(2个以上典型服务案例)。2、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图及全体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参加孵化服务专业培训证书。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是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采取租赁、合作、托管等方式建设的孵化器,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的协议,房屋出租方(委托方)的房产证或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供配套设施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供在孵企业使用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食堂、超市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宽带接入合同。4、在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式三证合一复印件、孵化协议、在孵期间缴纳房租凭证(一张即可);2016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本年度注册)单独列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单独列表,并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本年度毕业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式三证合一复印件、孵化协议、毕业前缴纳房租凭证和毕业证书。6、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需提供2016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到款凭证、股权变更信息等。7、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情况,需提供风险投资机构2016年度投资在孵企业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投资协议、到款凭证、股权变更信息等。 8、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9、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及展厅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平台简介、仪器设备清单、服务台账、平台及展厅图片等。(二)对于众创空间,包括创业咖啡类、创客空间类,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5)的要求进行评估,申报单位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书》(附件2),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1、众创空间2016年1-9月份工作总结(2个以上典型服务案例)。2、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图及全体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参加创业服务专业培训证书。3、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是众创空间管理机构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采取租赁场地运营众创空间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方的房产证或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4、众创空间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包括:仪器设备、装配工具等物品清单及购置票据,宽带缴费凭证,场地装修合同及票据等。5、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创客空间类)一览表,在孵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式三证合一复印件,创业团队、创客的项目简介,团队核心成员、创客的学历证书,众创空间与在孵企业(创客)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房租缴纳凭证等。6、众创空间2016年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情况一览表,以及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签到表、媒体报道及活动现场图片等。7、众创空间自有资金投资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到款凭证、股权变更信息等,并提供3个以上的投资服务案例。8、众创空间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风险投资机构与在孵企业签订的投融资服务协议、到款凭证、股权变更信息等。9、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服务情况,包括:网站、微信、微博、APP等。三、申报说明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目录顺序装订或胶装成册,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经过绩效评估,高新区对评估等次在合格以上(含)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取消运营资格并摘牌。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地 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16楼1620室联系人:谢小军 67880553邮 箱:[email protected]特此通知。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2016年10月8日附件1-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自评报告书附件2-武汉东湖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书附件3 -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众创空间(创业咖啡类)绩效评估指标(试行)附件5-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类)绩效评估指标(试行)点击 “http://www.wehdz.gov.cn/fwml/zwgg/kjhcxj/73270.htm”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