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5 16:59:35    次浏览
7月22日下午,证监会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为信息披露违法案,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1宗短线交易案。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的1宗信息披露违规案的是大智慧,而另外2宗中介机构处罚案件也都与大智慧有关。证监会称,大智慧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大智慧同时被罚的还有两家为大智慧提供过中介服务的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监会指出,立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同华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立信所、中同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中同华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12万元,并处以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业内人士表示,大智慧遭遇的“麻烦”远不止处罚这么简单。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同时也触发了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的条件,目前已有投资者紧跟证监会处罚步伐发起了对大智慧的民事诉讼,预计未来两年内还将迎来更多股民大规模的索赔。大智慧7月24日晚发布公告称,大智慧董事会于201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提交的辞职报告,张长虹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公司日前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有关内容如下:“公司以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总索赔额或超5亿元公开信息显示,大智慧于2011年登陆A股市场,当年顺利实现盈利。上市第二年,业绩即遭变脸,2012年业绩呈现大幅度下滑态势,当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按照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加“*ST”)。随后在2013年,大智慧为了避免“披星戴帽”铤而走险,玩起了虚增利润的险招,而且数额巨大,达到1.2亿元。事情败露后,大智慧就进入漫长的“还账”期,先是收购湘财证券告吹,导致公司打造互联网券商的梦想破碎,眼下,公司又将面临巨额的投资者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律师分析,根据大智慧处罚决定、同期股东人数、股价跌幅等情况分析,预计大智慧投资者索赔人数和索赔总金额可能创下新纪录。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大智慧索赔人数可能超过数千人,索赔总金额可能会突破5亿元。